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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怎么办?

   近日,人社部会同多部门制定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》,受到广大网友的关注,我们也收到了许多问题咨询。这期我们来解答一下网友的提问,一起来看:

1、调解仲裁和诉讼都是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定渠道,当权益受到侵害时,是通过调解仲裁还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?

调解仲裁管理司:

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有四个渠道:协商、调解、仲裁、诉讼。

当劳动人事权益受到侵害时,首先要考虑选择协商、调解柔性化解,这样处理成本最小、效果最好。
其次是选择仲裁,由仲裁机构经审理后居中作出裁决。
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仍有异议的,则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进入司法程序。

特别强调

根据《调解仲裁法》的规定,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时,协商、调解不是必经程序,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。

但仲裁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,只有经过仲裁机构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,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人民法院才会受理。

也就是说,即使当事人希望选择司法程序维护劳动人事权益,也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。


2、在经过调解仲裁程序后,发生了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裁决书的情况,这种情况该怎么办?

调解仲裁管理司:

执行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,只有裁决事项得到有效落实,才能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《调解仲裁法》规定

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、裁决书,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;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,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;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。

因此,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的调解书、裁决书的,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来维护权益。

特别强调

依据《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》等规定,对于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,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,仲裁委员会经审查,会对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,从而使协议内容同样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。


3、生效的仲裁裁决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,仲裁员这一职业也存在一定廉政风险,那么在仲裁工作中如何确保争议处理的公正性?

调解仲裁管理司:

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调解仲裁工作的使命和担当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结果直接关系劳动者的切身利益。

近年来,调解仲裁系统按照党中央“四个全面”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、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,加强自身建设,加强廉政风险防控,保障争议处理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
1)将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

《调解仲裁法》将“合法、公正”确立为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基本原则,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》也再次强调必须坚持依法处理、维护公平。

2)强化制度设计,完善工作机制

 建立了回避制度、合议制度、质证制度、内部监督制度、司法纠错制度等,并通过加强办案指导,统一办案尺度,规范自由裁量权。

3)加强队伍管理教育

制定了调解员、仲裁员行为规范,明晰各项权利,形成约束机制,提出廉政要求,制定了办案程序公正评价标准,加强内部考核管理。同时,加强思想道德教育、职业道德教育,引导调解员、仲裁员树立“四个意识”。

4)推进调解仲裁窗口单位作风建设

各地都把为民服务宗旨细化为具体考核指标,引导和约束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,不断提升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,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。

对于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个案,有关部门也会高度关注,加强监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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